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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实施细则发布,相关内容速览关注!

01/12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考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职成厅〔20203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毕业生、我省自学……学历教育(以下简称二学历)的考生且申请*考的我省准考证号下有一门及以上合格课程的,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申请*考相关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考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已取得合格*的课程。其中,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考按照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自学考试课程代码或课程名称调整的,新旧课程存在对应关系的(见附件1,可以*考。

 申请*考的课程仅限于理论考试课程包含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两类),实践环节课程不得申请*考部分可用非学历证书*考的课程。*考课程的门数不得超过所报专业课程门数的一半含实践课程理论与实践计为一门课程,不计学分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计入课程门数。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程(学籍卡中标注为考查字样的课程)及不在学制内的课程,不得用于申请*考。

 公共基础课程*考的要求如下:

一)已取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合格*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可*考该课程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

1.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专科及以上结业生(肄业生)可*考已取得合格*对应课程

三)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专科毕业生、本科及以上结业生(肄业生),可*考已取得合格*的对应课程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高等数学”“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线性代数(工)”“工程数学”“工程数学(线性代数、复变函数)”“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工程数学(复变函数、概率统计)”等数学类课程:

1.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考已取得合格*对应课程(见附件2)。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英语(一)”“英语(专)”“英语(二)”“英语(专升本)”“日语”“日语(二)”“日语(专升本)”“法语”“俄语”等外语类课程:

1.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考相应语种的外语类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考已取得合格*对应课程(见附件2)。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大学语文课程:

1.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学语文”课程*合格。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

1.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合格。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物理(工)课程:

1.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物理”课程*合格。

 专业课程*考的要求如下:

专业课程泛指各专业考试计划中除第五条中所列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考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已取得合格*的课程。

 使用非学历证书*考有关课程的要求如下:

凡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可按照《非学历证书*考自学考试课程对照表》(见附件3)申请*考自学考试相应课程。专业考试计划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考办理流程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办理流程

1.网上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提交*考申请。

2.现场确认*考申请网上提交成功后,考生须按准考证发放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验核有关材料。

3.审核流程*考审核分为初审、复审及终审三个阶段,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初审,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终审。审核过程中如有争议的,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审定。

4.结果公布。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课程*考审核结果

(二)助学专业(含二学历)、专接本项目*考办理流程

1.申请及材料审核助学专业(含二学历)项目专接本项目分别由考生所属主考学校专科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收取、整理并验核考生材料,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2.审核流程。*考审核分为初审、复审及终审三个阶段,考生所属主考学校(专科学校)负责初审,考生考籍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终审。审核过程中如有争议的,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审定。

3.结果公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各主考学校(专科学校)发布*考审核结果。

 申请*考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自学考试准考证(或准考证号码)用于申请*考的各类证书原件学籍卡复印件

)以军人身份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并获得相应证书的考生,申请*考时须提供军官证、士兵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

使用原学历已修课程申请*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结业或肄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原毕业(结业或肄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二学历考生由主考学校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材料。

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申请或获得*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工作中存在协助作假、违规审核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实施细则》(苏考委办200154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次*考申请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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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号:jszsk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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